项目编号 | GJBLZC(2022)0090218 | ||
标的名称 | 河源宝晟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不良贷款债权项目 | ||
标的总额 (本息余额) | 2036.56万元 | ||
转让方 |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羊城支行 | ||
拟转让金额 | 面议,最终转让价格以转让方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正式挂牌为准。 | ||
预公告时间 | 2022年2月18日9时至2022年4月18日17时 | ||
预公告内容 | 本次拟通过债权转让方式处置有河源宝晟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不良贷款债权。 标的对应债权为河源宝晟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在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源分行的贷款, 本金及其利息合计20,365,566.18元(其中本金余额为19,474,537.78元,截止2022年1月20日利息数为891,028.4元)。贷款以:1、东源县城行政大道宝晟花园宝凤居C-313号商铺 41.62平方米; 2、东源县城行政大道宝晟花园宝凤居C-314号商铺 89.12平方米;3、东源县城行政大道宝晟花园宝凤居C-315号商铺 73.21平方米;4、东源县城行政大道宝晟花园宝凤居C-316号商铺 49.28平方米;5、东源县城行政大道宝晟花园宝凤居C-317号商铺 37.53平方米;6、东源县城行政大道宝晟花园宝凤居C-318号商铺 41.6平方米;7、东源县城行政大道宝晟花园宝格丽A栋301号商铺 243.82平方米; 8、东源县城行政大道宝晟花园宝格丽D栋103号商铺 939.98平方米;9、东源县城行政大道宝晟花园宝格丽C栋301号商铺 664.33平方米;10、东源县城行政大道宝晟花园宝格丽D栋202号商铺 920.84平方米;11、东源县城行政大道宝晟花园宝格丽E栋301号商铺 838.22平方米;12、东源县城行政大道宝晟花园宝格丽F栋102号商铺 700.74平方米;13、东源县城行政大道宝晟花园宝格丽C栋201号商铺 1195.69平方米(总面积5835.96平方米)作抵押物,并由东源宝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广东宝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惠州宝晟投资有限公司、詹庭、詹爱琼、刘进浩连带保证担保。 上述债权已经向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号:(2021)粤1602民初6417号】,并已发起财产保全申请。 其他特殊情况说明:(如有) 一、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行为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意向受让方本人(本机构的实际控制人、股东、高管人员等)不得是国家公务员或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是参与处置该不良资产的转让方工作人员或其近亲属,不得是参与处置该不良资产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公司及其相关工作人员、评估报告评审专家、本不良资产受托处置的交易机构(或平台)及其相关工作人员。 4.本次购买不良资产的资金不属于转让方授信资金且不属于反洗钱法所称的相关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 5.意向受让方及其股东不得是本次拟转让的不良资产的债务人或债务人关联方,购买资金非来源于本不良资产的债务人或债务人关联方。 6.意向受让方受让不良资产后,不得将受让的不良资产转让给该不良资产的债务人或债务人关联方。 7.意向受让方必须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买受人,拥有签署和履行该不良资产转让协议的授权和权力。 二、本次预公告是作为正式公告的前期信息发布,不具有要约的相应效力,转让方也不因此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所有信息将以正式公告的信息为准。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薛经理 | |
联系电话 | 13560066223 |
特别提示: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公告申请人和广州金融资产交易中心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主体适格、交易权限完整、交易标的无瑕疵、交易方做出的声明及承诺以及提供的文件资料真实、准确等一切责任。公告申请人可能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项目和处置方案适当调整,如有调整,调整结果以补充说明公告为准。